|
||||
|
北美華僑華人社團聯合會章程
|
||||
| 一、總則
北美華人華僑社團聯合會(North America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/NAFOCA , 下稱 「北美聯合會」 ),是世界華僑華人社團聯合總會(World Federation of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s, 下稱 「總會」)在北美地區的分支機構,在總會的協調、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,是北美地區華僑華人社團組織之間的團結紐帶,是各組織與中國聯繫的橋樑。 二、宗旨和任務 服務與北美地區的華人華僑社團,為其提供信息服務,促進各種與中國的有益聯繫; 三、組織機構 北美聯合會聘任有影響力的社團領袖和政界名流為榮譽顧問,設若干名; 北美會常務機構:由監事長、秘書長、總幹事長、會長助理、常務理事、北京聯絡處處長和香港聯絡處處長組成,安排執行本會的 日常事務運營。 會員:凡北美地區的華僑華人社團均可自然成為本會會員。 北美會設董事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。董事會由會長、副會長、監事長、秘書長、總幹事長和部分董事組成。 董事會長設機構有洛杉磯辦公室、秘書處、北京聯絡處、香港聯絡處。 四、選舉與任期 北美聯合會創會會長由總會委任,副會長、監事長由會長提名,在首屆董事會上選舉產生;常設機構負責人實行會長聘任制。 每屆任期四年,任期滿後通過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職務。同一人連選連任同一職務限期兩屆。 |
||||